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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公务接待实施细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11-17    浏览次数:

一、归口管理

学校公务活动是指由学校承办的请示汇报、检查指导、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科研合作、执行任务等综合性、跨部门的重要活动,其接待工作由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

各学院、各部门承办的各类活动,实行谁举办、谁负责、谁落实。如需邀请联系该学院、分管该部门的学校领导出席的,可自行邀请并落实;如需学校主要领导或其他相关校领导出席的,应到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办公室)提前报备,由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办公室)综合协调、统筹安排。

二、严格程序

1.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办公室)收发公函。接待应有公函。学校接收来访单位公函,或由学校邀请函,邀请函应明确邀请事由且需经校领导或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办公室)主任签字认可。无公函或邀请函不接待。

2.提出初步接待方案。接待主管提出初步方案,方案应有会见、座谈、考察、用餐、住宿、用车、宣传、安全保卫、参加学校领导和人员等相关事项安排建议(具体事项根据需要确定)。

3.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办公室)主任审批。来访单位如系业务对口交流且没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一般由业务对口单位负责接待,学校领导不出席,接待程序参照学校接待。

4.报请学校领导参加。

5.制发正式接待方案。接待方案经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形成正式方案并逐一落实。

6.会议等公务活动信息在校园网一周会议安排表发布。

三、严控标准

1.会议。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和参会范围。不通知无关联性工作的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参会,同一部门只安排一位负责人参会。一般性活动可不报道,如报道应严格控制篇幅;学校主要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由宣传部统一派遣文字、摄影、摄像记者。

2.考察。实验室等场地的考察参观,要提前规划考察路线,明确实验室负责人担任讲解员,重大活动则实验室所在学院主要负责人应现场陪同,做好参观点的环境卫生、防护安全和电梯等保障工作。

3.用餐。

(1)用餐地点:原则上安排在校内锦怡园餐厅;确因工作需要在校外安排用餐,在安徽省境内原则上选择安徽省公务接待定点酒店,在合肥市内原则上选择学校协议酒店。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2)用餐标准:自助餐和工作餐严格控制在90元/人·天以下,宴请严格控制在150元/人·天以下。尽可能推行自助餐。

(3)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4)用餐要求:接待用餐以普通菜肴为主,不提供高档菜肴、酒水,不提供香烟。工作日中午用餐不饮酒。

4.住宿。

(1)住宿地点:学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校内锦怡园宾馆;来访单位自付住宿费的,优先安排在校内锦怡园宾馆。如需安排在校外住宿的,原则上选择安徽省公务接待定点酒店或学校协议酒店。

(2)住宿标准:住宿用房以单间、标间为主;厅级、省部级干部、院士等可以安排普通套房。住宿标准参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不得超标。

5.用车。公务用车以“便捷高效”为原则,优先使用校内汽车服务中心车辆;尽量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不得超标用车。

6.纪念品。原则上不赠送纪念品。确需与来访单位交换纪念品的,应采用学生作品或能反映学校办学特色的纪念品,不得购买或定制高档礼品。学校接收的或个人接收的(价格超过300元)来访单位纪念品,一律登记造册,报国资部门备案,由档案馆收藏。

四、加强管理

接待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转变观念,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接到接待工作需求时,一律事先报备,严格按照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办公室)公务活动接待工作程序开展公务活动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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