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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机要通信车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11-17    浏览次数: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机要文电传递的及时准确、安全通畅,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合工大党发〔2018〕11号),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机要通信用车是指按上级有关规定配备的定向用于机要通信工作保障的机动车辆,使用范围包括:

(一)安徽省委、人大、政府、政协及驻皖相关单位的机要公文交换;

(二)涉密载体的机要寄递、维修、销毁和相关教育考试试卷的接收、转运;

(三)紧急重要文件材料的接收、传递;

(四)其他机要通信和应急工作需要。

第三条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办公室)是机要通信车辆的使用部门,履行车辆的保管、使用、维保、安全等职责。

第四条建立车辆使用登记制度。机要室负责登记(附件1),按月报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办公室)主任审核。应急等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申请,完成任务后补办审批手续(附件2)。

第五条实行驾驶员AB岗制。车辆驾驶员由负责机要保密工作人员兼任,实行AB岗制,保持驾驶员相对固定。紧急等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指定专人驾驶。

第六条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办公室)履行车辆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驾驶员负责对车辆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做到依法驾驶、安全行驶、文明行车,确保车貌、车况良好。

第七条严格运行经费管理。加强车辆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政策和规定投保,严格控制车辆运行经费支出,坚持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

第八条严守车辆使用纪律。严格落实“谁使用、谁申请,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守车辆使用纪律,车辆停放学校停车场,节假日不用时封存停驶,切实落实“五不得”要求。

第九条机要通信车辆的使用管理接受学校师生和社会的监督检查,受理举报,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学校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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