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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密工作知识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9-23    浏览次数:

1、定密的概念是什么?
所谓定密,就是把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每一具体秘密事项,按照国家划定的“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依照法定程序确定下来,并通过相应的法规制度予以保护,从而达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目的。

2、定密工作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定密工作是贯彻实施《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保密工作管理体例结构中的首要工作,是各机关、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只有认真地把属于国家秘密的每一具体事项及其密级,及时准确地依法确定下来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受损害。不定密,会混淆密与非密的界线,分不清在哪些是国家秘密,哪些是非国家秘密,更谈不上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的方针,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乱,既不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又会不同程度地妨碍国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因此,搞好定密工作至关重要。

3、定密的依据是什么?
定密的根本依据是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简称“保密范围”)。

4、哪一级有定密权限?

《保密法》、《实施办法》规定:各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基本权限应限定在县团级以上机关、单位。对不直接对外交往或不享有相应确定秘密及其密级权的单位和个体,对其产生的属于国家秘密范围规定的事项,应当及时报请享有确定国家秘密具体事项及其密级权的业务对口的机关单位依法确定。

5、定密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定密程序包括:定具体秘密事项、定密级和保密期限,文字记载和通知应该知道的单位、人员知悉等。定密首先由承办人员根据《保密范围》提出该事项密级和保密期限,交定密工作小组审核把关后送本机关、单位的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一般不再报上级主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批准。该秘密事项批准前,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6、国家秘密确定后如何进行文字记载?

文字记载,是指该秘密事项一量确定后,要通过文字记载的形式反映出来,以便查寻和使用。

(1).在密件、密品上直接记载。

(2).采用“签批单”的形式体现。

(3).对1989年5月1日以来产生和对过去清理重新确定的秘密事项,可分别采取“某某单位国家秘密项目登记表”的方法表示。

(4).对不便用文字记载方法标明的国家秘密载体,可以用通知单的形式,告知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员知悉,并要求其采取保密措施。

7、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哪几级?区分密级的标准是什么?

(1)《保密法》第九条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2)区分密级的标准: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则是确定各类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具体标准。

8、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哪一级机关确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简称保密范围。根据《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9、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适用于哪些范围?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不但适用于本业务工作的主管部门,也适用于凡有此项业务工作的机关、单位。如纪检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不但省、市、县纪委要执行,各机关、单位有关纪检方面的秘密事项也要按此规定确定密级。

10、对各机关、单位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有什么规定?

《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号入座”,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十日。

11、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事项如何确定?

“不明确事项”是指《保密范围》中未作出明确规定,而又符合《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某一事项泄露后会造成八个方面后果之一的事项。其程序是,首先由该事项的机关、单位及时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而后逐级报享有确定权的上级机关批准。即: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事项,报国家保密局审定的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一般指中央国家机关)批准。其它方面的事项(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不便规定的事项),绝密级报国家保密局审定。机密级报省保密局确定,秘密级报省或市保密职能部门确定。在上级批准前,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应当按原拟定密级进行管理,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12、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和属于何种密级“有争议事项”怎样处理?
   “有争议事项”是指与国家下发的各有关《保密范围》的规定不一致,出现有两个以上“号”可对的事项。遇此情况,仍应遵循“单位拟定、逐级上报批准,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原则,绝密级报国家保密局审定,机密级报省保密局或国家保密局审定,秘密级报省或市保密局审定。批准前,可按照主管业务部门的职能范围分别执行,对相互交叉而又一时分不清楚的,可按较高密级执行。

13、综合部门如何定密?

“综合部门”指各级党政机关,综合办事机构等。综合部门所产生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哪一方面业务工作的《保密范围》规定,确定密级。对某些事项是否应当确定密级或应确定何种密级无把握时,或向上级有关业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征询确定密级意见。确属“不明确事项”的,应按《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报有相应确定密级权的机关确定。

14、如何确定科技秘密?

确定国家科技成果秘密事项,由产生该事项的单位和个个提出审请,报有权确定该事项的业务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国家保密局和国家科委印发的《科技成果密级评价方法》进行评定,然后由产生该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人签章,即完成了法定程序。产生前后都要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该事项产生后应当及时统计上报上级科技和保密工作部门知悉。

15、国家秘密确定后如何通知和报告?

各机关单位对其产生的国家秘密具体事项及其密级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系统、本单位的有关人员或因工作需要而涉及其他单位知悉,并明确要求其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同时还应当及时将情况通报上级主管业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知悉,以便监督执行。

16、怎样坚持有错必纠原则?

产生国家秘密具体项目及其密级的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般应做到一事一定, 有几项定几项,是什么密就定什么密级。不得为了本机关、本单位的利益或工作上的方便,而隐密不定或擅自降低密级标准产生国家秘密具体项目及其密级的各机关、单位,发现因工作疏忽而漏定、错定的,应当及时补定或纠正,上级部门(含保密部门),发现下级机关、单位发生类似情况,有权通知其改正其形式必须是书面的,下级机关单位接到上级机关通知后,必须依法及时补定或变更;并将情况及时通告原知悉范围的人员知悉。

17、确定保密期限和秘密标志的依据是什么?

是国家保密局依法制定的《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和《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标志的规定》。

18、标明保密期限有什么作用?

规定保密期限,适时地解密,可以使不需要的保密信息及时得到社会了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也可以免除对国家秘密逐项履行解密手续的大量工作;是我国保密制度的一项改革,不公改变了长期以来国家秘密往往“一定终身”的不合理状况。而且又利于使过去形成的国家秘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步地“自行消亡”,从而更有利于集中力量保住与国家安全和利益真相关的国家秘密事项。

19、保密期限有几种,主要是什么?

《保密期限》包括基本期限、特殊期限两种。(1)基本期限。即: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其程序是:各机关单位依照《保密范围》和法定程序确定国家秘密某一具体事项密级的同时,应当同时确定保密期限。(2)特殊期限。特殊期限分长于、短期和长期三种:A、确需长于基本期限(约密三十年、机密二十年、秘密十年)规定的,为“长于”。其确定程度是:由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提出审请,逐级报至主管该事项的中央国家机关批准。B、中央国家机关有权对《保密范围》中的某类事项规定为最短保密期限的,应上报有关中央国家机关批准。C、制定《保密范围》的中央国家机关对某类事项的保密期限,可以规定为“长期”,如涉及政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刑事侦察和用于保密安全的技术措施方面的事项等。对“长期”保密事项,在有关中央国家机关或授权的上级部门没有作出解密、变更决定之前,各机关、单位应当长期采取保密措施,不得擅自决定解密或变更。

20、保密期限如何计算?

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算;一年以内的,按月计算;自标明的制发日起计算,不能标明制发日期的,以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计算。

21、复制国家秘密应注意什么?

因工作需要,且经过批准,复制属于国家秘密的密件、密品或摘抄、引用、汇编其国家秘密内容的,不得擅自改变原标定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22、密级和保密期标志的方法是什么?

(1)书面形式的密件的标志。其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志位置,应在封面(或首页)的左上角“☆”,“☆”左侧标密级,“☆”右侧标保密期限,如“机密☆二十年”。书面密件中只有少量秘密内容的,除在封面上按上例形式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外,也可以直接在涉密内容之前标明密级或者在密件内容的结尾处,落款单位、时间、限定接触范围的前面以文字形式标明。(2)非书面形式密件的标志。应当在以能够明显识别的位置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地图、图纸、图表应在其标题下方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带有包装的密品,应当在密品包装外的明显部位上标明密级、保密期限和限定的知悉范围。(3)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后,应当在原标明位置的附近作出标志,密级和保密期限届满后自行解密的可不作“废除”的标志;在保密期限内提前解密的,应当以明显识别的方式标明“解密”的字样和依据。(4)文件、资料汇编中有涉及多项密件的,应当对各独立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作出标志;摘录、引用密件中属于国家秘密内容,也应当以其中最高密级和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23、国家秘密的等级划定后过一段时间为什么还要调整?
因为国家秘密具有具体性、时间性、可变性的特点。凡是国家秘密都以具体的内容广泛存在于各行各业,没有内容的秘密是不存在的。另外任何秘密又都有时间性和可变性,任何国家秘密只能在一定时间内保密,而且不是永久不变。特别是在当今科学技术飞速发展时代,国家秘密就更随着这些不断变化的情况不断变化。所以国家秘密等级要根据国际国内的情况变化而不断的适时进行调整。

24、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有什么联系?

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变更是两种有联系但又不相同的变更,由于两者变更程序相同,所以保密法把它们合为一条。

25、变更内容和依据是什么?
保密期限的变更包括延长或缩短。(1)保密期限的延长。包括

密级的变更和不变更密级的延长,一是保密期限到了自行解密,还需要继续处长保密期限的;二是根据实际需要密级上升的延长。(2)保密期限的缩短。指密级降低后的缩短(不包括不变密级的提前解密)。

26、密级和保密期限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

“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具体是:(1)该事项泄露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已发生明显变化的;(2)因工作需要原接触范围需要作很大改变的;(3)上级机关在“情况紧急时”的变更。

27、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由哪个部门定?

(1)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保密期限届满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决定。(2)对变更密级权有特殊规定的变更。指:确需长于保密“基本期限”或需要短于规定保密“最短期限”的变更,应当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逐级报至制定《保密范围》的有关中央国家机关批准,批准前仍按原密级和保密期限管理。

28、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后如何标明和通知?

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后,应当及时在密件密品原标志位置的附近标明;不能标明的应当及时通知接触范围的人员知悉。标明和由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负责,包括对上级决定变更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明和通知,不能直接标明的应委托接触该事项的机关单位负责标明。

29、保密期限变更不当的应如何纠正?

变更机关、单位发现变更不当的,应及时纠正;上级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发现的,应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其纠正。

30、如何解密?

解密意味着该事项不再是国家秘密。(1)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无须办理任何手续。(2)该事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如该事项公布后无损于或更有利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或由于“情况紧急时”由上级机关直接解密的。但在对外交往中,根据实际需要,合法向境外提供国家秘密的某一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且对方愿依法承担保密义务,不能视为解密,而只是扩大了相应的接触范围。

31、对提前解密的建议和复议如何进行?
根据实际需要,某一项国家秘密事项如不提前解密将会严重影响

本机关、单位的业务工作的,可以向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提出解密建议,未批准前,不得擅自解密或扩大知悉范围。如不予批准提前解密,而提建议的单位仍有异议,提建议的单位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逐级分别报请以下机关决定:(1)属于同一个业务系统的,报他们共同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决定;(2)双方不属于同一个业务系统的,其绝密级报国家保密局决定,机密和秘密级报省保密局决定;(3)“异议”双方,有一方是中央国家机关的,均逐级报国家保密局决定。

32、密级、保密期限变更权和解密权转移的如何处理?
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被撤销或合并,其变更密级和解密工作由

新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负责,无相应该事项的机关单位的,由有关上级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机关、单位负责。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变更与解密的程序同确定密级工作程序相同。

33、正常的定密应坚持什么原则?

正常的定密工作应坚持“及时准确,一事一定”的原则。

34、何谓“内部事项”,对内部事项如何标志和管理?

“内部事项”是指:该事项不属于国家秘密,但泄露后会使本机关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对此应标明“内部事项”,并可参照有关保密规定,采取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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